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公告2018年 第9号)相关要求,现将《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吉林省东北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2日-2022年10月24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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